漆雾絮凝剂AB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

位置:首页 / 新闻中心 / 公司新闻

公司新闻 Admin 2025-07-12 19:54:55 74

 

漆雾絮凝剂AB剂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

一、使用方法

  1. 投加顺序与位置
    • A剂(破粘剂)
      • 投加位置:循环水系统前端(如水帘柜进水口、循环水泵口)。
      • 作用:分解漆雾颗粒的粘性,防止其附着在管道和设备上。
      • 投加量
        • 常规用量:按废水量的 0.1%-0.3% 投加(如1吨废水加1-3kg A剂)。
        • 动态调整:根据喷漆量、循环水量及水质变化调整。例如:
          • 水性漆废水:按喷漆量的 15%-20% 投加AB剂。
          • 油性漆废水:因粘度较高,用量可增至 0.3%-0.5%
      • 搅拌要求:快速搅拌(100-150转/分钟)5-10分钟,确保A剂与漆雾充分接触。
    • B剂(絮凝上浮剂)
      • 投加位置:A剂作用 5-30分钟 后,在回水口或出水口投加。
      • 作用:将分散的漆雾颗粒凝聚成大絮体,便于上浮分离。
      • 投加量
        • 与A剂比例为 1:1~1:1.2(如1kg A剂配1.2kg B剂)。
        • 动态调整:根据实际絮凝效果补充投加。
      • 搅拌要求:低速搅拌(30-50转/分钟)10-15分钟,避免破坏絮体。
  2. 操作时间控制
    • B剂加入后,漆渣通常在 10-30分钟 内上浮至水面。
    • 处理后废水需静置 1-2小时,使絮体充分沉降。上层清液可回用或进入深度处理(如过滤、消毒),底部污泥需脱水后按环保要求处置。
  3. 水质监测与调整
    • pH值:每日检测循环水pH值,保持 7.5-8.5。若水质呈酸性,需投加片碱调节。
    • 其他指标:定期检测电导度、SS值(悬浮物浓度),水质恶化时需换水并清洗水槽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  1. 安全防护
    • 个人防护:操作时佩戴防护眼镜、耐化学品腐蚀手套(如丁腈手套)和长袖工作服,避免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。
    • 应急处理
      • 皮肤接触: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接触部位。
      • 眼睛接触: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尽快就医。
      • 泄漏处理:立即清理泄漏药剂,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。
  2. 储存条件
    • 分开存放:A剂和B剂需分开储存,避免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失效或危险。
    • 环境要求
      • 通风良好:防止有害气体积聚。
      • 阴凉干燥: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,远离火源和热源(某些成分可能易燃或受热分解)。
  3. 溶解与搅拌要求
    • 溶解用水:使用干净、软化处理的水,避免硬水中的钙、镁离子影响药剂性能。
    • A剂溶解
      • 溶解比例:1%-5%,搅拌15-30分钟,避免剧烈搅拌产生过多泡沫。
    • B剂溶解
      • 溶解比例:0.1%-0.3%,水温控制在20-30℃。
      • 搅拌时间:30-45分钟,形成均匀溶液,避免分子链断裂。
  4. 设备维护与操作规范
    • 定期检查:检查加药泵、搅拌器运行状态,确保投加精度和混合效果。
    • 严禁颠倒顺序:A剂和B剂必须按顺序投加,严禁同时投加或颠倒顺序,否则严重影响处理效果。
    • 污泥处理:脱水后的污泥需按环保要求处置(如填埋、焚烧),避免二次污染。
  5. 环保与合规性
    • 包装材料处理:使用过的塑料桶、包装袋等需回收或妥善处理,联系供应商或专业回收机构,避免随意丢弃污染环境。
    • 合规排放:处理后的废水需符合当地环保标准,确保达标排放或回用。
13774444812 扫描二维码